2013-03-13来源:点击量:473
小明(未婚)不久前回河北老家探望父母,休了20天探亲假,回到单位后,领导告诉他因他未上班,应扣发20天的工资。小明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判决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往返的路费。
法律解释: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受的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1981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
由此可见,单位扣发工资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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