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来源:点击量:530
大中专毕业生
接收程序
一、就业接受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学校或毕业生分配部门据此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
经毕业生分配部门派遣后,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向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出具代理委托函、落户函。
三、申报户口
毕业生将本人档案、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照片两张交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办理户籍挂靠,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程办理申请落户指标及落户手续。
四、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凡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旧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户籍卡到派出所照相。随后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凭证到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人事管理
凡经山西省就业服务局接收的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由山西省就业服务局负责进行人事关系、档案的管理,到非国有、无主管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相同的身份和待遇。
六、就业推荐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试用期和聘用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关系的代理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其求职意向帮助推荐就业。
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服务对象及范围
1、在我省境内注册无主管和不具备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权限的各类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街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以及中央、外省驻晋单位。
2、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流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人员及非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政府机构改革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
服务项目
1、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业务。
2、为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人才测评、员工培训等项业务。
3、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才。
4、人事档案管理和党组织关系管理。
5、办理代理人员的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6、代收代缴社会保险。
7、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8、办理因公(私)出国(境)政审。
9、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手续。
10、办理人才流动、引进及落户手续。
11、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12、办理用人单位及人才委托的相关人事事务。
---关心每个人---
欢迎单位和个人向山西省就业服务局提出委托代理项目,我们将根据委托方要求,竭诚为您提供各项人事代理服务。愿我们的努力为您的事业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26号
电话:0351-4932701 49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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