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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

2014-03-1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755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 1 )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康大业,人才为本。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对于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 1 )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康大业,人才为本。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对于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大力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我省的人才总量、结构、素质还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整体环境和氛围还未形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忧患意识,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长远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 2 )明确人才强省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是要把人才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把握人才竞争的主动权,培养和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全面提升我省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围绕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检验人才工作的实际成效;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决克服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3 支队伍为主体,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发人才资源;坚持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立足当前实际,适应发展需要,着眼于国际化趋势,积极创新机制、优化环境。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统筹省内人才开发和国内国际人才开发,把省内国内人才开发摆到突出位置;统筹稳定、激活现有人才和引进外来人才,把稳定、激活现有人才摆到突出位置;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统筹优化人才环境和开发人才资源,把优化人才环境摆到突出位置。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目标是: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管人才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改善;人才成长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创业环境、舆论环境和生活环境全面优化;紧缺、急需人才能够及时引进,人才流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人才队伍总量、结构、布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形成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优势群体。


  二、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 3 ) 继续抓好“三支队伍”培养。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形成党政人才优势群体。制定不同层次党政领导干部培养规划和培训办法,重点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制度,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党政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年轻领导人才储备制度。继续做好选派科技副市(县)长工作。以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制定和实施公务员能力提升计划。各级要设立干部教育培训资金,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优势,建立专业化的干部培训基地,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培训渠道。


  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驾驭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形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势群体。制定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确立培养基地,构建培训网络,强化诚信精神和职业能力的培训。与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和知名大学合作,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了解国际国内产业技术走向的优秀企业家和管理人才。建立引导高素质人才向企业集聚的机制。实施我省与江浙沪等沿海开放地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互动计划。规范工商 管理培训,鼓励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培训中心,支持省外、境外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校在我省创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窗口和网点。


  以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快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势群体。制定实施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建立多元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善于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抓紧培养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经济运作的国际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选派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外相关机构对口培训,对列入国家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增加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的地方项目数量,每年选送、资助一定数量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出国留学。留学人员回国后要给予必要的科研资助。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选择确定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作为基地 ——— 项目 ——— 人才一体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试点。


  ( 4 ) 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才强省战略与科教兴省战略的有机结合。坚持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形成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相协调的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围绕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培育优势产业,调整高等院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和研究重点。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学位点建设。理顺高校管理体制,逐步把部门分散管理统一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大投入,实现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力资源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科技人才创新体系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改善高校人员结构,认真研究解决院校升格和部分高校扩招后因师资力量不足而制约教学质量的问题。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考核高等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 5 )建设学习型社会。开展创建学习型人才团队、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按照专业设置合理、资源利用充分、区域辐射力强、培训成本低的原则,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基地。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协调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执业资格教育、社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制定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办法,提高教育培训成效。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带薪学习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参加更高层次的继续教育。采取统一规划、个人自愿、单位资助的形式,组织各类人才参加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更新知识为重点的非学历教育。


  三、把握正确导向,创新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 6 ) 完善党政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群众认可和注重实绩的党政人才评价机制,切实把民意和政绩作为评价和使用党政人才的主要依据。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提高获取民意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整体推进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建立面向全社会、面向省内外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供机遇。注意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试行党政人才社会选拔制度和政府雇员制。制定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探索领导干部行政不作为辞职辞退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 7 )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引进和使用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办法,把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考核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主要依据。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考核董事会、董事会考核经理层的分层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市场化和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使用制度。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和选举制。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逐步做到由董事会自主聘任(解聘),落实董事会的用人权,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对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和经理人员的选拔,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目标选人的办法,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到国有企业任职。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保护机制,制定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的法规。


  ( 8 )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社会化评价方法。试行以聘代评,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或不聘。加快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善海外人才和留学人才的评价认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推进事业单位由国家用人向契约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积极推行招标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岗位聘用的灵活用人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公开考试。完善高等院校校(院)长任期制,试行面向国内外选聘大学校长和省级科研院(所)长。


  四、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激励、保障制度


  ( 9 ) 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加大人才市场硬件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逐步实现全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信息共享。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要求,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逐步做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管理,建立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体制。新开办的专业人才市场,必须是与政府部门管办分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10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大力发展人事代理和劳务代理业务,加快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涉及人才流动的各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和限时服务。采取倾斜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人才资源配置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流动。取消企业跨地区聘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拓宽中央驻晋单位与地方的人才交流渠道,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 11 )创新分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中央的规定和部署,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对国家机关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工资、津贴制度。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把分配重点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薪制。国有企业实行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相联系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全面推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项目等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技术改造,凡以此带来生产规模扩大和利润增加的,可根据实际效益,按一定比例增加年薪或奖励工资。建立高级专家、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西省技术能手奖”和“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奖项和在国际、国内重大比(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应当给予奖励。国内外民间组织和个人,经批准可在我省设立专门人才奖项。落实干部休假制度。搞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工作。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办法。鼓励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高工伤等风险行业人才保障政策。尽快建立领军人才、重要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补充保险制度和政府投保制度。


  五、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


  ( 12 ) 培养开发高层次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培养和建设计划。推行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岗位及科学遴选机制。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人才,实施因人设岗、专项资助、团队支持、特殊保障、跟踪服务等新的工作模式。打破地域和行政区划界限,加强省内不同区域以及与省外、国外特别是重点开发、开放地区的人才交流,扩大和深化人才合作。省、市两级要建立直接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拓展和改进高级专家基金计划。


  ( 13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产业聚才、团队成建制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行“山西省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凭该证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投标、投资创业、子女入学、购房、办理驾照等方面享受与本地人才相同待遇。依托我省驻外工作机构,在国内主要城市和国外留学人员聚集的地区设立联络人才的窗口。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置“特聘工程师”、“特聘技师”、“特聘教授”和“特聘研究员”等职位,面向国内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海外揽才计划”。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种形式的海外人才引进和交流活动。搭建境外科研实验平台。鼓励通过兼职、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担任顾问和兼职教授等方式,吸引海外学者和留学人员来晋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为来晋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提供身份确认、就业推荐、工作调整、录(聘)用手续办理、企业注册和出入境手续代理、人事代理等“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协调解决留学归国人员及从国外自带的工作助手、随归配偶和子女的落户、入学、入托、就业等问题。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办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大型企业设立多元化的科研风险投资基金。健全人才、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与企业、资本有效对接的机制。


  ( 14 )加强重要人才安全工作。建立人才安全预警机制。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的人才,依法实行重点保护。对涉及产业安全、企业安全、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重要人才及独创技术拥有人,要采取特殊保护手段。


  六、注重统筹兼顾,促进人才资源综合开发


  ( 15 ) 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加强技师队伍建设,形成高技能人才优势群体。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制定技能振兴计划。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及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一批中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加速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革技师考评制度,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评。打破资历限制,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越级申报职业资格。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 16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农村实用人才优势群体。坚持农科教相结合,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教育,培养一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实用人才。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采取“村来村去”的培养方式,招收农村优秀青年进行大专以上涉农专业学历教育,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重视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农村拔尖实用人才选拔工作。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取得农民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农贷资金、享受贷款贴息、承包“种养加”项目和“四荒”治理。


  ( 17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人才开发。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把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人才开发纳入各级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人才的选拔、奖励、培养、职称评定、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障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类基金、培训及信息等公共资源的运用,面向全社会平等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自愿辞职到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


  ( 18 )抓好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和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各级领导班子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年轻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要注重选拔、培养和使用青年人才。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实施中要把培养青年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选拔青年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并提供研发经费。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研究生、本科生在晋就业。凡高校毕业生自办、领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外,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为其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继续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任职。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因自然减员出现空编时,要优先从大学毕业生中考录、招聘。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充分发挥各类妇女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施“银发人才聚集”工程,有效发挥老专家、老教授和离退休人才的作用。


  七、坚持党管人才,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


  ( 19 ) 建立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要管好宏观,管好政策,管好协调,管好服务。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做好人才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干部工作失误造成人才大量流失或重要人才流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要把人才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在党委领导下,制定人才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人才工作政策和建议,协调落实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建立领导组成员单位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工作报告、统一考核制度。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做好人才工作的合力。各部门制定的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要报经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实现人才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人才研究机构和人才信息资源,重视发挥学术团体、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广泛联系人才、服务人才的作用。


  ( 20 )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建立政府预算、金融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工作投资体系。省、市、县三级都要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鼓励用人单位加大人才投入,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可计入经营成本。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省内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人才开发。


  ( 21 )优化人才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着力优化人才环境。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为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人才工作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开发、能够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政策法规,及时清理清除压抑、束缚、制约人才的政策规定。积极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确保人才真正把精力集中在工作和事业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为推进人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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