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6498
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创新人才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55岁,来我省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创业人才一般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等。
问:2011年“百人计划”应如何申报?
答:国家、省科技计划引才创新项目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其他重大项目引才报主管部门。各省级部门、市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金融机构的申报人,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创业人才按程序向所在市委组织部申报。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评审,于4月15日、7 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点击山西海外人才网站www.huisx.com 下载表格申报。由省人社厅海外人才中心杨旭峰(0351-6179963)、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
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优惠的生活待遇?
答:引进的人才可从专项资金中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民币100万元(短期项目创新人才生活补贴为60万元),其医疗待遇参照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执行,其住房可由用人单位解决,其配偶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其子女可在当地入学入托。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工作条件?
答:“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对回省(来晋)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40万元的经费资助,有关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为我省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经组织部门推荐,由省和国家给予表彰重奖,还可向中组部推荐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何办理落户、医疗、保险等手续?
答: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了专门服务窗口山西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一卡通”式服务,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